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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1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8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英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洪建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