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银监罚决字〔20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下辖合肥南七支行未能有效核实应收账款转让背景的真实性,审核把关严重失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该分行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0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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