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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旭开电力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59****391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1206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2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旭开电力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盛哲零壹管道有限公司货款39 379.19元及利息(利息以39 379.1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元,减半收取计392元,由被告山西旭开电力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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