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龙祥物业管理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42697-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6民初4561号 |
| 案号 | (2021)京0116执5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凤翔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龙祥物业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购房款131 400元,并支付自1999年5月11日至此款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以131 400元为基数,自199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31 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北京凤翔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信赖利益损失918 600元; 三、驳回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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