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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和罚〔2020〕3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1瓶超过保质期的鱿鱼标香甜鱼露;3、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