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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于地税稽罚〔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开发的“于都建材(综合)商贸城”从项目开发始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印花税61857.21元、房产税11145.97元,应扣未扣缴个人所得税1152.60元,末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208739.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决定机关 于都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刘春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