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于地税稽罚〔2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开发的“于都建材(综合)商贸城”从项目开发始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印花税61857.21元、房产税11145.97元,应扣未扣缴个人所得税1152.60元,末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208739.2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8 |
决定机关 | 于都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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