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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一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177****865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7民初839号
    案号 (2020)冀0637执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一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定泰达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定金1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29日开始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大连一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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