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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185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21416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只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1年1月25日与李红军签订的《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李红军、李又锋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90987.53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三、被告李红军、李又锋支付原告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服务费3500元;四、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4,公告费36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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