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9185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04民初375号 |
案号 | (2019)鲁0104执1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边银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借款本金237799.68元、手续费29700元,截至2017年10月22日至的利息(含利息及复利)34889.85元及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边银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三、李清泉、王洪博对边银萍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就边银萍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D561D的凯宴B5小型越野客车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边银萍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上述借款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边银萍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执行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案件受理费6168元.由边银萍、李清泉、王洪博、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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