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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郭勒盟远东丰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104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6261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2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程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庆兰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 二、被告锡林郭勒盟远东丰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房产(锡市房权证2008字第114634号)价值范围内为被告程建华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 8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 872元,由被告程建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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