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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综执罚〔202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上述违法建设按建设工程造价(93103.08元)的7%罚款陆仟伍佰壹拾柒元(6517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