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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驻确交执(2022)罚字第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1
    决定机关 确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