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豫信息交执罚(2021)第100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决定机关 息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