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信息交执罚(2021)第1000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决定机关 | 息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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