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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配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卫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33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9271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10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2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9610845】。一、限被告贵州配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三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29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贵州配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三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35元,保全费2665元,共计10700元,由被告贵州配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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