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40369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19时35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02省道与闲富中路路口对浙A0L918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胡大叶,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8月19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胡大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记录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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