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口新康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培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18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九中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九中执字第00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2
    发布日期 2014-1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祥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650000元,利息人民币150699.38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