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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口新康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祥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18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鱼民初(二)字第39号
    案号 (2013)鱼执字第00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4-15
    发布日期 2015-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口新康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2500元(其中,于2012年3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12年 5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12年8月30日前支付52500元); 二、被告湖口新康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0000元(该款项收款人不需要提供正式发票,但需出具盖有财务专用 章的收款收据)。 案件受理费4384元,减半收取2192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人民币3762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5954元),由原告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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