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19]158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26份贷款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合同金额合计9460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36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7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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