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市管罚处字〔2017〕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此处填入具体内容)鉴于本案货值金额140元,依据《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四条细化标准的规定,建议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金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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