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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诚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258****0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24民初1303号
    案号 (2019)川0124执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19-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诚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成飞绿色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8368元。 二、被告成都诚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成飞绿色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成飞绿色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诚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成都成飞绿色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缴,被告成都诚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成都成飞绿色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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