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284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302民初4455号 |
案号 | (2019)辽1302执8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朝阳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朱俊杰、张学超违约金18,694.12元; 二、驳回原告朱俊杰、张学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元(原告朱俊杰、张学超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朱俊杰、张学超负担389元,由被告朝阳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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