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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地海事罚字〔2020〕100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溧阳市前峰运输有限公司(前峰888)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之规定,对责任船长翁兴发实施违法记分,代码21022,记分分值为4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