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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工商处字[2016]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公益广告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信息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特定广告语;或者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6
    决定机关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团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