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洛工商处字[2016]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公益广告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信息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特定广告语;或者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6 |
决定机关 |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团结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