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使用“”标志的莲子3.8公斤、单晶冰糖8.2公斤、百合干1.65公斤、黑豆5.8公斤、小黄米10.40公斤、红豆11.10公斤、绿豆7.75公斤、米仁7.75公斤、老冰糖8.75公斤、黑芝麻1.8公斤、八宝粥10.35公斤、清凉粥7.25公斤;二、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三、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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