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5****3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3民初619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津0103执3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贾蓬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贾蓬剩余借款本金1000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贾蓬自2018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 四、被告刘成林、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刘成林、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三被告于2018年12月1日之前将此款直接给付原告贾蓬)。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