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靖市监罚〔2020]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4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聪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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