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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罚〔202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4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聪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