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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砖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870****58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民终5095号
    案号 (2019)桂0108执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1元(上诉人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砖厂、苏祖辉已预交),由上诉人那马砖厂、苏祖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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