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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安罚字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西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