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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字〔2019〕17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台州市内点服饰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天猫网店“内点旗舰店”销售页面上使用“增强表皮活力,促进皮肤新陈代谢”的广告用语,虚构产品使用效果,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指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建议处罚如下:一、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倪桢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