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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静处字(2018)第0620180004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为无照经营提供方便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6000万元,罚款0.1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朱朝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