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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0800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502民初2109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1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全部剩余货款195000元及逾期利息7413.47元,并按4.35%年利率计算2017年5月23日起至货款付清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8元,由被告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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