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第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7月5日,大洼区环保局去检查中发现企业厂区北侧擅自建了2个油泥储存池、1台2吨锅炉、1个脱水车间、2个污水罐、1个加热池、1个沉降池,未办理环保手续,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环评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三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8 |
决定机关 | 大洼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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