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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鲸鱼消防水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金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747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02民初6677号
    案号 (2018)苏1202执5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金涛、许龙凤结欠原告王爱群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方案如下: 1、关于本金500000元,自2018年3月起至2019年10月,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本金25000元; 2、关于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60000元,定于2018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 3、关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50000元,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 4、关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50000元,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 以上第1-4项,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 二、被告肖金涛、许龙凤于2018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王爱群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三、被告丁崇明、上海鲸鱼消防水带有限公司、泰州市东方水带有限公司、江苏鲸涛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对被告肖金涛、许龙凤以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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