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鲸鱼消防水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金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747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民终720号 |
案号 | (2017)苏1202执12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泰州市东方水带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鲸鱼消防水带有限公司、肖金涛、许龙凤、丁崇明、黄海祥、钱月军、沈巍毅欠被上诉人泰州市姜堰区鑫源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上述款项均汇入被上诉人泰州市姜堰区鑫源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姜堰支行,账号:458560538806; 二、被上诉人泰州市姜堰区鑫源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弃要求上诉人泰州市东方水带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鲸鱼消防水带有限公司、肖金涛、许龙凤、丁崇明、黄海祥、钱月军、沈巍毅偿还利息、罚息及诉讼代理费损失; 三、如上诉人泰州市东方水带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鲸鱼消防水带有限公司、肖金涛、许龙凤、丁崇明、黄海祥、钱月军、沈巍毅不能按照上述第一款的约定偿还借款,则被上诉人泰州市姜堰区鑫源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按本案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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