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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树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733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586号
    案号 (2016)川0311执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沿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6-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徐先财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1507289元; 二、驳回原告徐先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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