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当事人经营霉变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没收霉变的方圆年糕0.448千克及散称切片及散称切丝年糕8.210千克;二、罚款70000元。二、当事人未对上述年糕进行进货查验并保存进货凭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给予警告。综合上述两项,决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给予警告;三、没收霉变的方圆年糕0.448千克及散称切片及散称切丝年糕8.210千克;四、处罚款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狄云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