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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辉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18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561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8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辉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炜丰塑料有限公司货款304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货款中的5150元从2018年1月12日起计算、6014元从2018年1月18日起计算、2940元从2018年2月2日起计算、5150元从2018年2月28日起计算、864元从2018年6月27日起计算,10300元从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上述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700.46元、保全费380元和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深圳辉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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