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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宏兴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7****4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803民初1892号、(2019)粤18民初3323号
    案号 (2020)粤1803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宏兴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广东凯升管材实业有限公司价款40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二、被告广东宏兴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广东凯升管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11月22日起以40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款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广东凯升管材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205元,财产保全费2890元共7095元,被告广东宏兴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77元,原告广东凯升管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18元。此款,原告广东凯升管材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广东宏兴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广东宏兴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付给原告广东凯升管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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