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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食)罚决〔2017〕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忆江南 碧螺春”2袋及违法所得1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017.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机关 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自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