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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县环罚〔2018}Ⅰ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含氰废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破氰处理,直接堆存于尾矿库内;2、未按照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尾矿库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3、含砷废渣未进行固化,直接运送至尾矿库喷洒水泥浆后进行堆存,不符合环评要求;4、未对使用金蝉药剂的尾渣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3
    决定机关 伊宁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