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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125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荥民初字第01757号
    案号 (2016)豫0182执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2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原告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陈坤经济补偿金31540元、失业金损失3360元、加班工资20435.72元、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5108.93元、未享受带薪年休假工资4789.79元、工资4188.97元,以上共计69423.41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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