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2020〕012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锦杨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