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众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0077****37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083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4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与陈学魁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二、陈学魁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本金74211.89元及截止2019年3月24日的利息2668.41元,合计76880.3元;并承担自2013年3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的罚息(以74211.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6%计算); 三、陈学魁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律师费7688元; 四、甘肃众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甘肃众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其自行承担部分向陈学魁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4元,由陈学魁、甘肃众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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