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冈市奥奇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2157****070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2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9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标优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市奥奇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13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二、被告黄冈市奥奇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给原告标优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2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付款时从2018年8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三、被告黄冈市奥奇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标优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模”37KW造粒机一台。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8元,减半收取105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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