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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891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63号
    案号 (2016)粤06执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9-0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申请执行佛山市顺德区欧亚美卫浴建材有限公司、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伟流、关惠贞、李志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一、佛山市顺德区欧亚美卫浴建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清偿借款29212350.71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二、佛山市顺德区欧亚美卫浴建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清偿借款24988449.3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三、佛山市顺德区欧亚美卫浴建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10万元;四、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伟流、关惠贞、李志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就上述债权对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梧州市新兴一路66号三层3001-3021,3023-3041,3043-3060,3062-3075,3078-3087,3090-3094,3101-3110,3133-3139,3141-3148,3155-3159,3163-3171,3174-3194,3196-3218号商铺、新兴一路66号四层商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六、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就上述债权对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位于梧州市新兴一路66号三层3001-3021,3023-3041,3043-3060,3062-3075,3078-3087,3090-3094,3101-3110,3133-3139,3141-3148,3155-3159,3163-3171,3174-3194,3196-3218号商铺、新兴一路66号四层商场在201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期间出租产生的所有租金收入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19835.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324835.98元,由佛山市顺德区欧亚美卫浴建材有限公司、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伟流、关惠贞、李志杨承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5671911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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