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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荣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681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洞民初字第00023号
    案号 (2015)温洞执民字第00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洞头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8
    发布日期 2016-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敏捷支付工程款7905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5549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4日起计算至2015年2月12日,以7905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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