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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4018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8日10时1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长风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唐卫华。10月28日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于核查客运企业车辆超速的通知、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长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钟建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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