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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运罚决字[2019]第330781511910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长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05日08时31分,当事人陆斌驾驶浙G.57561大型普通客车(兰溪——嘉兴)从兰溪载客到嘉兴,在诸葛上徐路段上客2人,途经330国道兰溪市诸葛镇路口时,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该车是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号是浙交运管客字330781009063号。2019年11月05日,当事人陆斌驾驶浙G.57561大型普通客车在诸葛上徐路段上客2名。经调查,书证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予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建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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