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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宇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42692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民初199号
    案号 (2017)辽01执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辽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1,293,000元; 如果被告辽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265元,由被告辽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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