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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认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4K2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00168】。1. 判决被告东莞认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电费34765.24元、违约金12254.36元及后续违约金(后续违约金以34765.24元为本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东莞认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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